解放军某部队向执行法官送来一面锦旗
网络报道:2月5日上午10时,景德镇市珠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迎来了三名英姿飒爽的军人,他们向执行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事情起因在1977年10月,原告前身解放军某部队对黄泥头村部分土地予以国家征用并得到了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征用时已经对征用土地内的坟墓支付了迁移安葬的费用。后因军事项目建设需要,原告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程某外祖父的坟墓兴建在军用土地之内,便通过各种途径与程某沟通,但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原告军事设施建设无法进行,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便一纸诉状将被告程某诉至珠山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0日,珠山法院对原告某部队与被告程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书生效后,程某拒不履行判决,于是原告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着手展开案件执行工作,向被执行人程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他在指定期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人员几十余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讲明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祖坟迁移出去。
解放军某部队的军事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管理事项得以进入正常,维护了军事用地的严肃性和合法权益。于是该部队送来一面上书“保护军事权力、维护法律尊严”十二个大字的锦旗,以表达对该院执行法官秉公办案依法维权的由衷感激之情!
据悉,该院已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相关诚信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该院执行局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财产查控措施、强化信用惩戒手段、强化违法制裁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