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广投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疯狂受贿上亿,双双被判死刑。昨天,这个看起来大快人心的消息传出后,人们还是有一种笑不出来的感觉。一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单笔行受贿金额竟然能够高达1.03亿元。(2月5日 新京报)
一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单笔行受贿金额竟然能够高达1.03亿元,听起来确实惊人,但对于高速公路上投资的数额来说,根本就是微不足道,就是因为高速公路上“油水”的巨大,导致了腐败大案频发。最震惊的“腐败路”案则是被媒体评为“最绊人公路”的广东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24.3公里,贪污受贿串案窝案的有近50人,平均每公里就有2人“倒下”。有数据显示,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数十位交通系统高官“前腐后继”,倒在高速公路上,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可以说,高速公路上的腐败乱象丛生,已成不公开的秘密。从工程投资招标、施工,到高速公路边坡维护、隧道照明等“边角料”,高速公路修建时的腐败无孔不入;运营时,有些资金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有些资金被用于高额福利、甚至用于搞利益输送。结果,高速公路的收费就成了查不清,算不明的糊涂账,而最后为腐败“买单”的往往是无辜的群众。
高速公路腐败的泛滥病症在于权力不受约束,监督机制不善上。在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的是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此种管理体制必然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从而导致交通部门权力独大。从立项审批、投资、贷款、工程承包、验收等环节,无不为腐败提供了寻租的空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体制下,不发生腐败才是不正常的。
在高速公路这块“大蛋糕”上,到底还爬有多少腐败蛀虫?这是一笔需要在监管制度完善,打击力度足够大的情况下,才能算清楚的大账。这本账查不清,算不明,高速公路收费,就难以看到尽头,最终的结果还是高速公路年年修,年年亏,最终沦为法治的糊涂账,使得群众怨声载道。(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