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腾讯网 1月29日)
文件,作为党政机关联系开展工作最为重要的“桥梁”,具有其权威性、规范性与限制性,如果再上“红头”二字,则其中的含义便更为深刻。红头文件作为党政机关实施公权行为的直接依据与凭证,按理说应该具有非常严格的控制,然而,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竟然利用其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乱发“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大肆腐败,其究竟是谁让“红头文件”沦为“黑色腐败”的?
算一算,李荣飚前前后后至少私自签署37份红头文件,而每一份红头文件的发出都属于“私人行为”,他为何如此大胆、如此放肆?
当然,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李荣飚自身思想不正,素质低下,公权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而作为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说其法律意识淡薄简直就是天大的“讽刺”。在李荣飚的眼里,当官就是为了捞钱,红头文件已经完全丧失了其权威性与严谨性,称为了其敛财的“工具”,所以他会狐假虎威的以“红头文件”的名义,9次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执法犯法,让“红”变“黑”。
而另一方面,“红头文件”沦为“黑色腐败”与监管缺失、管理不善也不无关系,3年时间,前前后后多大几十次私自乱发红头文件,为何就没有被发现?难道就隐匿得如此之深?个人是无权发红头文件的,就算是部门也不是想发就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与审查,而李荣飚却如此轻易的发出几十份红头文件,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是否监管缺失,又或者是否集体作案。
李荣飚私自乱发红头文件,将红头文件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这不仅对公权部门公信力造成巨大的损坏,而且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妨碍社会和谐。看来,规范“红头文件”已成当务之急,将“红头文件”锁进制度的铁笼里,让手握公权者彻底失去非分之想,才不至于让“红头文件”沦为“黑色腐败”。(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