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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再就业税收优惠申请审批再延长一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35

  网络报道:助力创业、就业地税先行,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瓷都绿色崛起,景德镇市地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延长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限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千方百计“保民生”是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优惠减免税额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据统计,2009年,全市地税部门于危机中保民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653万元,交出了一份令社会各界满意的民生答卷。今年该政策继续延期,对扶持我市中小型服务型企业、拓宽下岗人员就业渠道十分有利。

  按政策规定,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再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定额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非限制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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