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起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12月11日新京报)
“154个标准足球场”是多大?听到后第一个印象就是很大;广州的地价有多高?听到后第一印象当然也是很高,就是这两个高成就了“广东第一贪”张新华,使人们的视线开始又一次的关注到了国有资产流失上。通过今年来的案例可以说明,国有企业的腐败一点不亚于官场。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国企高管来说,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国企的钱再多,都是国家的,只有通过“暗渡陈仓”,用回扣、受贿的手段变到自己兜中后才成了私有财产,因此不惜用“亿元国有资产换千万私人财产”。
贪官污吏早已有之,屡禁不绝,他们往往通过种种卑鄙无耻的手段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以往的贪官污吏只是“各自为战”,危害还不是太大;近来,贪官污吏竟然“联合作战”,造成的破坏就难以估量了。就拿该案来说,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致使张新华可以一手遮天,职工根本就无法对他们进行监督;上级领导部门又疏于监管,导致他们敢于贱卖国有资产从中获利。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对国有企业反腐中,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力度;少的不是监管,而是行之有效的监管。监管机制不创新,国企腐败就难于消平。因此,要形成国企高管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新常态,就需要从创新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来做起。(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