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启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在多方面作出了统一部署和要求。与往届相比,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呈现出很多亮点,创下了15个“首次”。
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推行“公推直选”
据介绍,今年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更加注重发扬基层民主,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上,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办法。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以推行“公推直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上,要求继续扩大“自荐直选”试点比例,由上届的5.08%扩大到本届的8%左右。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上,继续提高直接选举比例,由上届的43.67%扩大到本届的不低于60%。同时,首次对我省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选民登记比例按户数做出规定,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
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可进村“两委”班子
在人选资格条件上,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作为村“两委”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作为社区“两委”成员人选的基本条件。
在拓宽选人渠道上,我省首次提出可结合实际,把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创新选拔方式上,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面向社会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附: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15个“首次”
1.省委首次成立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首次对我省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选民登记比例按户数做出规定。
3.首次把村和社区的“两委”换届工作统筹起来,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4.首次把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及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村(居)民理事会建设等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纳入换届工作整体部署。
5.首次提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可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
6.首次提出可结合实际,把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
7.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面向社会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8.首次提出女性进村“两委”班子“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基础上,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要高于上届。
9.首次提出通过选举或协商方式,引导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负责人进入社区党组织班子。
10.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工作。
11.首次提出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以及推行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多种方式,推动干部下到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12.首次要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都成立指导或督导组。
13.首次要求各设区市市委书记要带头联系1个县(市、区)、直接指导1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14.首次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明确提出“十严禁”。
15.首次建立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和候选人诚信参选承诺制度。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 实习生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