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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现电梯故障等6类紧急情况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68

  中国江西网讯 王纪洪、记者孙娟 实习生杨娜报道:“小区内的电梯发生故障危及到人身安全,或者房屋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严重渗漏 等情形时,都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啦!”8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2014年底前,江西将全面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业务,如遇6类紧急情况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因电梯停运,屋顶、屋面渗水等情况成为广大业主反应十分强烈的问题,但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过于复杂,维修资金很难得到使用。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制订印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规定了可以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6类情况。   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6、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

  小区无物管由业主申请居委会核实

  《通知》明确了两个申请主体。一是有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部门申请应急维修,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实。二是没有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物业。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居民委员会核实。  产权人按比例分摊已用维修资金

  《通知》规定,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分摊应支付的维修资金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个人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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