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8月26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消息,抚州崇仁县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抚州崇仁县工商局相山分局局长杨国平违规执法案。杨国平在组织开展农资检查和打假行动中,未经法定程序,对辖区商户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收取的罚款未及时入账,造成较坏影响。经抚州崇仁县纪委研究,给予杨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所任职务。
抚州崇仁县森林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干警黄子勇受贿案。黄子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合计9540元,为他人办理超生儿户口登记事宜,并在实施过程中办理假户口进行搪塞,影响恶劣。经抚州崇仁县 纪委监察局研究,给予黄子勇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按有关程序清调出公安队伍。
抚州崇仁县石桥木材检查站站长余俊栋乱检查案。余俊栋带领石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超越工作地点检查,扣留园区企业无证运输木材车辆,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经抚州崇仁县监察局研究,给予余俊栋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