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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男子与"00后"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14

  网络报道: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00后”的小姑娘都开始了网上交友。“90后”男子万某通过网上聊天将12岁少女约出来,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近日,江西景德镇珠山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涉嫌强奸罪,将其提起公诉。

  2014年,万某的一位朋友将自己在网上聊了许久的一位小姑娘约出来吃饭聊天,见面后, 才得知眼前的少女今年才刚刚满12岁,便打消了与其成为男女朋友的念想。90后的万某在一次与朋友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朋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12岁的少女,心生歹念,认为少女稚嫩容易泡上手,便向这位朋友索要了该少女的QQ号,继而添加其为好友进行聊天,经过几天的“了解”,万某将少女约至我市陶玉路一家KTV门口见面,两人一同吃完夜宵之后,万某开车将这位少女带至一个较偏僻的公交车站附近,突然万某拉起该女生的手向其说道自己很喜欢她,希望能做她的男朋友,在对方点头同意之后,万某更是得寸进尺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位年幼的女生不知拒绝,两人便在万某驾驶的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得知此事的该女生家人立即向警方报案。  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景德镇珠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是在知道该少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成立,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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