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叶新阔报道:8月12日,记者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布置会上获悉,今年9月开学后,江西将在南昌县、金溪县、浔阳区等11个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将在全省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同一学校任教任职10学年以上校长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记者了解到,2014年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在南昌县、浔阳区、横峰县、金溪县、上高县、新干县、会昌县、珠山区、上栗县、分宜县、月湖区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
据了解,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自愿申请参与交流轮岗 不受交流轮岗任职任教时间限制
据悉,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地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根据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统筹制定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学校可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积极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主管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轮岗的,不受交流轮岗任职任教时间限制,由学校报主管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具体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