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8月11日下午,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其当日从梨树园搭乘一辆车牌为赣HX0563的出租车前往建设局附近,中途驾驶员停车拼客。“在快到目的地时,我提出要上坡,出租车驾驶员很不情愿,说影响他做生意。”
据陈女士介绍,在其下车之前向驾驶员提出少收一块钱,驾驶员没有同意。之后,其又向驾驶员索要乘车票据但对方没有提供,于是准备拍照作为证据对该名驾驶员的一系列行为进行投诉。“谁知我一下车,站在车后方准备拍照的时候他就倒车撞我,连续倒了三次车。”陈女士说自己当时都吓哭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时的驾驶员胡先生,他表示当日有中途停车拼车,陈女士并没有在下车时索要票据,只是向其要求少一元钱,“我不同意,在坡下的时候她说停,后来开过了头她又说要上坡,我什么都没讲就调头上坡,凭什么少她一块钱,我是按正常打表收的费。”
对于陈女士反映的其连续三次倒车,企图撞陈女士,驾驶员胡先生说:“我是要掉头走,当时很生气可能没有注意到,并不是要撞她。”
记者采访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科科长熊光荣,他表示如果出租车驾驶员意图倒车撞伤乘客,乘客如果受伤可以向警方报案。
本次事件中陈女士并没有受伤,若如陈女士所述,驾驶员存在蓄意倒车撞人的行为客运处将如何处理?“先让陈女士提供证据,进行情况核实,再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员作出处理。”熊光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