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服务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选调审判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精心审理好全市政策性破产和相关国企改制案件;强调了要主动对接,延伸服务。即全市法院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破产改制企业联系,派出法官结对服务,为改制企业做好清产核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明确了涉国企破产改制案件的立案由民二庭负责,同时规定对涉及此次列入改制的企业的其他相关纠纷案件,必要时由中院统一受理;对全市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服务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讨,统一法律政策尺度,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