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5岁的蔡某某被冰淇淋店主程某猥亵,致使蔡某某处女膜外阴充血,经鉴定蔡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近期,乐平市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蔡某某说,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冰淇淋店主程某让她进入店里的一间房间内,让她趴在床上并脱去了她的裤子。“不知道怎么的,下面就痛,我就叫喊好痛。”程某听到蔡某某叫声以后就帮其穿上了裤子,送给了她一根冰淇淋后就让她回家了。
事发后数天,蔡某某偶然聊天中与母亲吴女士提起此事,“遭了,我女儿被他给害了。”吴女士从女儿那得知,女儿的下体被程某摸过,程某还让她去摸其的下体。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某处女膜外阴多处充血明显,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程某在被起诉过程中说,蔡某某到了他店里玩,并在他的床上待过,看过电视。“我没有害过她,可能是她在我店里小便的时候,我用手托住她的屁股把她托出去的时候无意伤到了女孩。”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程某的辩解与蔡某某处女膜充血、轻微伤甲级的后果显然不符,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