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办理四本假房屋所有权证、两本假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假机动车登记证,并且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先后骗取了5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122万元。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判决周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2011年5月,周某某来到其朋友李某某处,谎称自己要做一工程,投资成本很快会回笼,而且稳赚不赔,但苦于手头资金短缺,所以需要借钱。并且拿出一本假房屋所有权证,表示以此房屋为担保,而且只借二十万,出具借条限期还款。李某某同意了借款。
同年9月,周某某又找到李某某,李某某以为周某某是来还款的,没想到周某某再次开口向李某某借钱,这次要借30万。没等李某某拒绝,周某某就告诉李某某他的工程开展得很好,但不能满足现在小小的成就,决心再将工程做大做强,希望李某某能够鼓励支持他干出一番大事业。周某某又拿出一本假房产证做担保。李某某再次相信了周某某,周出具了借条以两处房产担保借款50万元(含第一次的借款20万元)。
2012年10月,周某某还没有还款,李某某非常着急,找到周某某要求还款。周某某百般乞求李某某再等等,再次欺骗李某某称自己马上就能拿到工程盈利款。此时,李某某要求周某某重新出具欠条,前面两次借条作废,写明从李某某处共借款55万元,并且要提供担保人。周某某叫来姐姐给他担保,姐姐对周某某办理假证完全不知情。
2011年至2012年间,周某某采取同样的方法,先后骗取了5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122万元。
2013年年初,为了躲避债务,周某某跑到外地。李某某连续几天拨打周某某电话都是关机,顿时感觉情况不妙,同年1月28日,她拿着周某某的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核查,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为假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其他几名被害人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将周某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同年5月26日,公安人员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一大酒店将周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