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渡浮桥发生坠河事件
接到爆料后,记者随即赶到现场,但是并未找到目击者,在十八渡人行浮桥中部,不少人正聚在一起谈论该事件。
记者从现场众人的谈话中了解到,事发时间大约在七时左右,游玩人数在5人至7人,都是学生,年龄都很年轻。而坠河女生的相关物品被一位老者收走,但该老者在何处却无人知晓。记者在现场许久,并未看到有当事人父母及众人口中的女孩同伴在场,同时也并未看到现场有人进行打捞。在浮桥两侧还有不少人在纳凉、嬉水、钓鱼。
为了证实女生坠河情况,记者拨打了水上派出所电话,据负责该案的刘警官介绍,他们是在当晚七点多得到有人坠河的消息,而坠河事件发生时段应该在当晚六时至七时,通过与目击证人沟通,警方已经初步了解坠河女孩为九中一名刚参加中考的初三学生,事发地点在十八渡人行浮桥中部。
“我们得到的消息是有六个学生,四男两女,他们在浮桥玩耍时其中有一位学生开玩笑将该女生推入水中。”据刘警官介绍,目前还无法确定其余五名学生是否属于九中,详细情况他们也在调查中,而坠河女生的打捞工作于22日上午进行。
遗体被打捞上岸
22日上午7时,记者再次赶到了十八渡浮桥,7时05分,打捞队开始作业。
在现场,记者看到了坠河女生的家属,在打捞过程中,家属表情沉痛,眼神一直追行打捞船,7时18分,离浮桥约30米处传来打捞队员的呼喊“人找到了”。随后,打捞船在沿江东路西瓜洲附近的河岸停靠。
记者跟随水上派出所民警及家属一同赶到了现场,记者在现场发现,坠河女生为短发,白色上衣,下身一条蓝色牛仔裤,脚上无鞋,家属看到女生遗体显得十分悲痛,一位女性家属当即哭出声。
水上派出所民警刘维华告诉记者,目前昌江河水流比较急,加上十八渡浮桥周边处于深水区,在该区域游泳没有安全保障,而且历年来暑期都是溺水事件多发期,希望学校和家长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别让悲剧重演。
目前,该事件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推人者年龄如在16岁以上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事实真为目击者所说是因为有人开玩笑推人坠河溺亡,那么这个开玩笑推人者将承担何种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锡新。
朱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推人者年龄在16岁以上,这种开玩笑推人坠河致溺亡行为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如果推人者知道对方不会游泳,主观上的过失会更大一些。朱律师表示,因为把人推到河里淹死是可以预见到的,即使是因为推人者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对方不会淹死才做出推人举动,造成对方死亡,死亡结果超过了主观范围,但推人者依旧存在过失。即使构不成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对于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资料进行判断。
同时,朱律师还表示,如果推人者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只对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致损害健康等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开玩笑推人坠河溺亡这种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