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今年,珠山区检察院被景德镇市检察院确定为量刑建议的试点单位。为将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制定了《量刑建议适用工作规则》,将量刑建议工作纳入办案流程中。明确了基本程序,要求承办人在公诉案件审结报告审查结论部分,增加量刑建议内容。即承办人综合案情,阐述以基本刑为线,以法定从重、从轻情节为基准,以酌定从重、从轻情节为调节,最终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简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议书作为起诉书副本随案卷移送至法院,简化审查及普通程序案件,公诉人在法庭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阐述。法院判决后,承办人将建议量刑与宣告刑进行对比,提出审查意见,从而高质高效地进行审判监督。截至目前,该院提出量刑建议35件60条,法院判决27件41人,已判决基本采纳量刑建议26条,采纳率为63%。
量刑建议作为探索中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对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既是对审判的监督,也是自身加压。在严查细审的基础上,以“准”为标尺,要求公诉人要熟悉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事实全面把握,均衡量刑情节后,较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办案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综合素质。量刑建议的准确率也是对公诉人的另一种业务考核,为该院将量刑建议纳入到下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安排中,以增强办案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