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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金鼎国际业主因阳台渗水拒交物业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23

21日上午,金鼎国际小区业主吴女士拨打晚报热线,称家中阳台渗水现象持续到今年4月底才得到解决,为此其向物业公司要求免交2014年1月至4月的物业费,但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且对其进行了强制断水。

随后,记者来到金鼎国际小区,该小区房子的阳台设计是开放且交错式的,上下不对称,吴女士表示,正是因为阳台的独特设计,因此到了下雨天,楼上业主的阳台内便会有积水,而积水一旦量多,就会渗入到吴女士家的阳台内,这种情况持续了1年多,到今年4月底才解决,而解决方法是楼上的业主将阳台改造成了封闭式的,且加强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近日,物业公司催促吴女士缴纳今年的物业费,但吴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今年4月底才解决了阳台渗水的问题,物业费也应该从5月份开始收取,但这一要求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且在20日上午9点至傍晚7点期间,吴女士家中被物业公司强制断水。

金鼎国际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吴女士家中阳台渗水的问题,工作人员多次告知了楼上的业主,为何拖了这么久,他们也不清楚原因,且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权利进入业主房屋范围内进行有关漏水工作的改造,只能与吴女士楼上的业主进行协调。

该负责人还表示,房屋的阳台设计是看得到的,既然吴女士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就应该想到渗水的问题,况且渗水问题现在已经解决,吴女士应该补交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之所以对吴女士强制断水,是由于吴女士长时间避而不见,恶意不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对房屋的设计、质量存在质疑,应与开发商理论。”

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对业主家采取断水措施?

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的肖琴律师称,在此事件中,吴女士及物业公司都存在过错。首先,吴女士不应将渗水问题的矛头指向物业公司,房屋交付未满5年,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交付超过5年,则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而定,合同内如果没有对质量问题维修事宜进行约定的,业主可通过相关程序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肖律师还表示,物业公司对业主采取强制断水、断电等措施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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