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民赖女士日前向今视频app记者反映,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同前妻拿早已失效的结婚证,提走了八万多公积金余额,还办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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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民赖女士日前向今视频app记者反映,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同前妻拿早已失效的结婚证,提走了八万多公积金余额,还办了贷款。
丈夫去世 她才得知真相
赖女士说, 2012年1月17日,她嫁给抚州市东乡区的一位知名外科医生饶光明,并在民政局登记办理了结婚证。2020年11月,饶光明不幸意外去世。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赖女士竟然发现,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8年7月23日,饶光明同前妻桂某彬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取走饶光明公积金账户上的80500元,用于抚州市购买商品房;在2020年9月30日更是离谱,丈夫和前妻竟然又办理了公积金贷款470000元,用在东乡区购买商品房。
被提走的80500元住房公积金凭证
赖女士赶紧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但被取走的80500元公积金也一直没要回来。赖女士也找过桂某彬进行追讨,但都一直无果。
5月30日,记者来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发现饶光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2018年被提取过80500元,收款方为桂某彬的工商银行账户;2020年9月30日,饶光明作为主借款人,桂某彬作为共同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470000元。
资料显示,主借款人为饶光明,共同借款人为桂某彬
赖女士说,饶光明与桂某彬离婚多年,为何还能一起提取饶光明的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提取公积金需要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这位工作人员说,当时是饶光明和桂某彬一起来的,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因为当时婚姻登记系统没有与公积金中心联网,工作人员无法查到他们的结婚信息,结婚证是否有效也无法确认。在确认两人的身份和证件信息无误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公积金业务。
饶光明和前妻桂某彬使用的失效结婚证
在赖女士投诉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追回了470000元贷款;但2018年支取的80500元公积金一直没有追回,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赖女士走司法程序维权。
被追回的贷款470000元凭证
6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办事处主任范秀平说,饶光明和桂某彬在2018年提取的80500元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追回。
至于此事后续如何处理,范秀平说需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桂某彬:公积金是前夫赠予
对于此事,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饶光明的前妻桂某彬,她解释说:之前80500元住房公积金,是前夫饶光明赠予她的,也是饶光明一个人全程办理好的,与她无关;而后来的470000元公积金贷款,她自己并没有拿到。对于贷款的具体办理细节,她没有解释。
赖女士认为,饶光明的公积金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饶光明即使是赠予,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也可以追回。
律师说法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强强和抚州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靖自成均表示,赖女士与饶光明2012年结婚,到2018年提取的公积金,应当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予他人是无效的。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不能转移给他人使用,但夫妻之间可以。
抚州市民政局:结婚证管理分几种情况
为什么饶光明和桂某彬离婚多年,手中还存有之前的结婚证呢?抚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假如有一方遗失了结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写一份遗失证明,并存入离婚档案;如果是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乡区办事处工作人员还说,在2020年底,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了婚姻登记信息网络,从此杜绝了虚假结婚信息骗贷的行为。(黄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