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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报道: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 九江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133
为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九江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老年人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无法上牌、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电动车企业及商家依法予以打击。 新闻热线:0792-8102018、13870268411  爆料邮箱:1813132791@qq.com 今视频()讯 为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九江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老年人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无法上牌、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电动车企业及商家依法予以打击。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也被人戏称为“老头乐”,因体积小、速度快、易于穿插无惧电子眼、能遮风挡雨深受老年人钟爱。部分商家宣称这类电动三轮、四轮车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上保险,因此受到老年人的欢迎。但“老年代步车”是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驾驶者安全意识低,交通违法时有发生,让其他交通参与者避之不及。 微信图片_202205241004201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供图) 微信图片_202205241004202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供图) 微信图片_202205241004203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供图)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九江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车的销售者在电动车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登记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价款费用的三倍。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九江交管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持证驾驶、合法出行,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无保险、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对上述非法上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戴平洋 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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