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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报道:吉安:新房装修要交"电梯损耗费”? 记者介入后物业退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396
新房装修到物业办手续,竟然被要求缴纳“电梯损耗费”和“预缴水电公摊费”,这些费用合理吗?吉安市民李先生就有这样的疑惑。 今视频讯 新房装修到物业办手续,竟然被要求缴纳“电梯损耗费”和“预缴水电公摊费”,这些费用合理吗?吉安市民李先生就有这样的疑惑。 001 李先生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祥路兴华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他想入场装修,在缴纳了物业费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外,物业还要求他缴纳200元的“电梯损耗费”以及500元的“预交水电公摊费”,否则将影响收房,并不得入场装修。 003 “我刚交了物业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刘先生认为这些费用不合理,他说,兴华苑小区里还有不少业主和他有同样的遭遇,不过,业主们为了顺利装修新房,都不得不按物业要求缴清尚存疑问的费用。业主们说,他们已缴纳物业服务费、装修履约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就应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 002 兴华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江西省永福物业有限公司。4月20日下午,今视频记者找到江西省永福物业有限公司经理郭小军。郭小军说,物业确实向业主收取了200元的“电梯损耗费”和500元的“预交水电公摊费”,这些费用都已公示,业主都是知情并同意的。 这两笔费用的收取,究竟是否合理呢?记者联系了井冈山经开区建设局和当地社区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井冈山经开区建设局房地产物业科长饶林坚现场表示,装修材料电梯使用损耗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不能单列收费。关于“预交公摊水电费”500元的问题,饶林坚表示,根据《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列账。按照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分摊”。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预交公摊费用后,需要定期公示分摊明细,多退少补,属于合理收费。 江西省永福物业有限公司经理郭小军在了解建设部门的相关政策后,决定立即整改,向业主退回不合理收取的“电梯损耗费”200元,并对此事给业主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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