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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46

  本报讯(记者龚波华)记者日前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相关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这将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如果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11种消防违法情形之一的,消防部门将直接纳入从严监管对象,并在社会主流媒体公告。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建立工程消防质量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将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录入系统,成为单位的信用档案。各地消防部门将协调当地工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强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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