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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法律援助工程撑起农民工维权一片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3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368

  网络报道:日前,从乐平市高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传来信息,我市的法律援助工程再次惠及民生。经过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出外打工仅3天就因公死亡的高家镇官将村农民张连枝家属,依法得到了22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乐平市高家镇官将村村民张连枝今年夏天到福清市某建筑公司打工,工作时不慎从三楼摔下当场身亡。张连枝死亡后,其家属与用工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由于家境贫寒无钱诉讼,张连枝73岁的老父亲便找到高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援助。了解情况后,该站立即将该案情申报到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得到了受理批准。之后,该站站长和工作人员立即长途跋涉赶往福清市调查了解案情,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初步认定张连枝确属“因工死亡”,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

  随后,作为死者家属委托代理人,法援人员又与用工方进行了多次商谈交涉。用工方拒不接受“因工死亡”认定,认为张连枝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不属“因工死亡”范围。法援人员则据理力争,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阐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应属于“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必须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用工方最后不得不接受了“因工死亡”的事实。但在就张连枝的死亡赔偿数额谈判时,双方再次产生很大分歧。用人单位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只能按农业人均收入标准计算,赔偿14万元。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为了维护被援助人的正当权益,法援站人员在掌握了事实依据后提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福建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经过据理力争和出示大量的证据后,用工方最终同意支付2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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