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见习记者罗鑫报道:9月17日,宜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发言人介绍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取得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2019年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宜春市启动了405个小区的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的有198个小区,许多老旧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已经得到改善,目前也打造了袁州区农行宿舍、一机小区,宜阳新区先锋小区、官园小区,樟树市江盐小区、丰城市赣西供电小区、靖安县清华苑小区,上高县工商小区,宜丰县流源小区等一批示范类小区。
“十四五”期间,宜春市计划完成约600个、11万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今年宜春市启动了178个老旧小区、3.76万户的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开工,计划年底前完工50%以上。
“一区一策”制定方案
宜春市根据小区现状,明确“一清七改”实施标准,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标准对小区进行改造,“一清七改”,即清理违章建筑,改水、改电、改路、改气、改污、改面、改线,有条件的小区,再进一步完善周边环境设施、功能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多方筹措争取资金
宜春市财政为中心城区安排老旧小区奖补资金1亿元。此外,宜春市还鼓励原产权单位提供改造资金支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实现了“向上争”到“多方筹”。截至目前,获得社会各类出资1500余万元,居民出资1002万元。
部门联动积极推进
宜春市住建部门牵头抓总,实行项目督导通报、督办发函,组织联合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综合执法部门实行优化供水供气服务和排水接入服务、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两优一简”,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多验合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街道社区长抓后期管理,注重建管齐抓、改护并重,制定居民公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联席会议机制。
“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把2000年以后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又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针对“当前哪些小区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申报条件有什么具体要求和规定?”的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表示,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是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逐步将2000年以后又亟须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目前,宜春市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都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把2000年以后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又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申报的基本程序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后,将项目清单报宜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审核汇总后上报江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争取列入国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