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李科、记者徐文报道:近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违规停放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罚单。
据了解,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区内一居民楼的一楼电梯前停放一辆电动车,并进行“飞线充电”。针对车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物业协助下找到车主黄某,并在电话中告知其违法行为,要求现场立即整改,但车主拒不改正。
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告诉记者,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入户宣传等形式,对新规定进行宣传普及,但仍然有部分业主对此不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
针对电动车车主黄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黄某处500元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违规停放车辆转移至室外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