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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十项严禁”!江西省教育厅划定普高招生纪律“红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214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近年来,江西中小学招生秩序规范、教育生态良好,但一些民办学校以逐利为目的,导致个别地方和学校发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现象。7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划定纪律"红线",并提出普通高中招生"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同时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也就招生范围提出了统一规范性要求:坚持属地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时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省教育厅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招生"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等。

  对于基层反映强烈、举报电话多、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实地核查,对经查属实者,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工作约谈等处分,并在当年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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