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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在被盗者家里喝酒、洗澡、睡觉 兴国一村民偷54元物品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1913

  偷喝一瓶半白酒,拿走两包香烟

  顺便还洗个澡呼呼大睡一晚

  小编不得不感叹

  这个小偷真是画风清奇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

  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摘要

  2020年8月20日晚,在兴国县某村,被告人刘某趁同村村民邝某离开家之时,通过攀爬窗户进入邝某房内。入户后,被告人刘某将房内的一瓶半白酒喝光,并盗走软金圣香烟两包,后经兴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4元。

  当晚,刘某并未立即离开现场,而是在邝某家中洗澡并睡了一晚。次日凌晨,刘某原路离开邝某家中时被村民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

  凡入室盗窃

  无论所盗财物数额多少

  均构成盗窃罪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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