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王欢报道: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据悉,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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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 记者王欢报道: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据悉,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