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共贵溪市纪委、贵溪市监委对贵溪市公安局四级警长鲁志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4月30日,经鹰潭市监委批准,贵溪市监委对鲁志远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查,鲁志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填报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编造报案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志远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贵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鲁志远开除党籍处分;由贵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鲁志远简历
鲁志远,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江西贵溪人,大学文化,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至2002年2月,贵溪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民警;
2002年2月至2011年1月,贵溪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中队长;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贵溪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警员;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贵溪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四级警长;
2020年4月,贵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