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昨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在衡器厂工作十余载,如今面临退休,但厂方始终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为了此事,她多次与厂方的主管部门进行交涉,但事情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据汪女士介绍,她1982年进入衡器厂工作,1995年下岗。下岗之后,为了维持生计,她长期从事临时工作,在此过程中,厂方没有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如今,她已经49岁,2014年就将面临退休,但养老保险的问题,厂方迟迟未帮其解决。
采访时,衡器厂的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原先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已在他们的积极协调处理当中。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朱锡新律师。他告诉记者,早先在厂里工作的职工,工作十几年的,无需认定,将自动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而下岗职工与厂方劳动关系未解除的,就应在厂方的投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