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曹衡报道:6月22日14时22分许,萍乡交警直属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熊某驾驶赣J10**3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萍乡中学方向沿龙泉路往原酒厂方向行驶,途经萍乡燃气有限公司路段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由谭某驾驶的赣Jk2**3小型轿车,造成熊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民警对熊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值为80mg/100ml,随后民警带熊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熊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7.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熊某1600元的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熊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次事故中熊某因为酒驾状态,导致反应能力严重下降,加上其跟车过近,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萍乡交警提醒,驾车前千万别喝酒,现在是夏季,在太阳暴晒的情况下容易让人产生疲惫感,再加上酒后驾车,多种危险因素结合,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升高。另外,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是典型的“肉包铁”,市民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跟车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