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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回访帮教机制 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00

  网络报道: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让家境困难的失足孩子同样享受法律的保护;创新回访帮教工作机制,3年来共计为325名青少年制定帮教方案,进行跟踪回访帮教,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近年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始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了组织有力、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青少年维权特色工作体系,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谈话帮教

  建过渡性安置就业点

  今年16岁的王明(化名)是四川人,7岁时父母离异,2003年随母改嫁到乐平市塔前镇某村,2011年母亲因患癌症去世,生父、继父均不管他,王明一次在网吧盗窃手机5部,价值计5200余元。

  乐平市检察院考虑王明是初犯,悔罪态度好,在对他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的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他在敬老院找到一份工作,并由敬老院的管理员暂时负责对其日常监管和帮教。

  据介绍,今年年初,该院主动与民政、学校、工业园、团委联系,经过多次商磋,决定建立一个过渡性安置就业平台,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后,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住所和就业岗位,检察机关将问题孩子送到该部门或单位,该部门或单位指定一名有责任心的人员对其进行管教,防止这些孩子自暴自弃,重蹈覆辙。

  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司法保护

  为保障涉案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截至目前,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已为20余名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经法院审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档案进行单独存放和管理。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考试时,不向任何机关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证明,保障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25名失足孩子无重新犯罪

  今年年初,景市珠山区检察院在呈送给区委区政府的2012年度青少年刑事检察工作报告中,对该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策,受到区委区政府重视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贯彻,推动形成了多方协作、齐抓共管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全市选派30余名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组织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在每个学校上一堂道德法制教育课,要求每个学生写一篇法制教育观后感,每年开展为期一周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展,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明辨是非,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据介绍,2010年至今,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对325名涉案青少年开展了回访帮教工作,帮助解决困难事项200余件,协调有关部门过渡性安置60余人临时性就业,没有1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今年2月,景德镇市检察院被评为“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所辖基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景德镇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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