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类 房屋 服务 商城 数码 家电 知道 百科 健康 旅游 景点 攻略 家居 装修 建材 瓷都文学
图库 黄页 陶瓷 便民 招聘 职位 人才 亲子 新生儿 教育 美食 小吃 菜谱 婚嫁 摄影 婚礼 陶瓷集市
影讯 视频 电影 记载 天气 15天 30天 论坛 爆料 自拍 火车 飞机 长途 信息 二手 交友 同城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瓷都新闻 » 萍乡新闻 » 正文

萍乡报道:养老金上调!增额6月底到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2288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杜文娟

  6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全省将有36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对象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发放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1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举例说明

  退休人员张某,缴费年限30年,2020年底已满7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3300元。

  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调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统一增加40元;第二部分为挂钩调整,其中缴费年限为30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2元的标准,可以增加30年×1.2元/年=36元,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为3300元/月,按照1.35%的标准进行调整,可以增加3300元/月×1.35%=44.55元,挂钩调整合计增加金额为36+44.55=80.55元;第三部分为倾斜调整,其年龄为70周岁,高龄倾斜增加30元。三项调整合计增加150.55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3450.55元。

 
 
[ 瓷都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瓷都新闻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ZZZ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