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从今年7月10日开始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2013年度监督检查,重点考核开发企业在近三年经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开发业绩、经营行为、自有资金、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成了此次年检中的重点。主要检查内容为:竣工验收的工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服从城市规划(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配套设施建设是否和房屋建设同步进行;预售商品房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是否使用省、市统一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广告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面积“短斤少两”情况;是否把开发资质转让给其他无资质证书的开发单位,或把开发计划转让给其他单位,开发企业是否越级承担任务;是否给所有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按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该企业是否确定工程质量责任人;是否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开发项目出现问题后,是否及时维修;开发的小区是否已实行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等。
据悉,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检、专检、省住建厅网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房地产企业,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企业,予以撤销、降级、警告等处理。凡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不参加资质监督检查的,将作为自动放弃并吊销资质,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