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赖敏)报道: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自2021年6月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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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出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和责任比例划分标准,有以下亮点:
1.赔偿项目全覆盖
赔偿标准以表格要素的形式将赔偿项目进行细分归类,分为14个人身损害赔偿小项以及6个财产损失赔偿小项,将所有法定赔偿项目均覆盖到位,并充分考虑了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制度要求。可视化表格的设计,既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又有举证责任的引导和特别说明,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检索参照适用。
2.赔偿项目思路统一
对以往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裁判思路不同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给出了统一、明确的处理规定。如非医保用药费用扣除问题,实践中有的法院一律不予扣除,有的法院全部予以扣除,赔偿标准统一规定,可以支持扣除一定比例的非医保用药,并明确了扣除的具体规则。
3.赔偿标准定型化
对审判实务中因地区差异出现的计算标准不统一问题,赔偿标准对部分赔偿项目采取了定型化方法处理,统一了相应的计算标准,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统一为130元/天、出院后的护理费统一为1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统一为60元/天;营养费统一为30元/天;交通费统一为30元/天;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日净收入按150元/天计算。
4.计算方法分类细化
对司法实践中部分赔偿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的问题,赔偿标准细分了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情形,并配合相应的举证规定,使得赔偿更具有针对性,更加细致、合理。以外地就医住宿费为例,赔偿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外,根据就医地行政地域的不同,结合国家有关差旅住宿费的文件规定,设定了相匹配的赔偿上限,具体为: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5.精神抚慰金量化
法律、司法解释对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有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没有较为具体的指引。为了便于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相应合理量化,具体参考赔偿金额为:起点金额为十级伤残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000元;从五级伤残到三级伤残,每档增加5000元;从三级伤残到一级伤残,每档增加10000元。
6.固定责任比例划分
赔偿标准在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各方责任程度划分的基础上,按照侵权归责原则,固定不同情形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不同事故责任程度对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方便直接参照适用。如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标准明确机动车一方在70-80%比例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认定行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标准明确行人一方在60-70%比例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是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