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为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贪腐现象产生,打造廉洁高效政府部门形象,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市交通运输局在年初制定下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再度绷紧财务管理这根弦。
该局实施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费开支报销、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在经费开支报销管理方面,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招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务出差经费实行审批制度。在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项目采购或局机关集中采购;固定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保险、加油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客观真实地填制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财务监督方面,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自觉主动接受市会计委派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均通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并进行账务核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