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浮梁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立案监督职责,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多渠道拓宽立案监督线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共向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3人,为今年立案监督工作开了个好头。
该院侦查监督科在严格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卷中,针对每一份笔录、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环节进行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其他现象的深处和主要犯罪事实的背后所隐藏的侦查活动是否违法、行政执法部门是否移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线索。如该院在办理李学平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学平多次盗窃摩托车并四处销赃,公安机关在查清了李学平将盗来的一辆价值5399元的雅马哈二轮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熊炼明、一辆价值4971元的宗申三轮摩托车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金清水、一辆价值3771元的隆鑫二轮摩托车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茂葵,熊炼明、金清水、李茂葵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侦查。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三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对此三人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组织干警到各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发放宣传单、当面咨询解答、当面受理案件线索等形式,使群众了解立案监督的内容,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近日,该院接到匿名举报称2009年12月3日计民安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九龙方向向蛟潭方向行驶,途经经公桥镇储田街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将在道路上修理混凝土搅拌机的李冬来、万财粮、王毅军、王庆善撞到受伤,其中王庆善因伤势过重治疗无效死亡。经查,计民安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侦查。2010年3月4日,该院向浮梁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该院建立协调机制共享线索。加强同反贪、控申、监所、民行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立体格局;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适时进行工作交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通过横向配合,变一家监督为共同监督。建立协调机制共享线索。
在拓宽案源取得实效的同时,为确保立案监督质量,该院实行“四个重视”,即在正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前重视调查和审查,着力提高成案率;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中重视与公安机关沟通和协调,力求达成共识;在案件立案后重视跟踪和引导,减少和杜绝公安机关立而不查、久侦不决的情况,确保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在监督有案不立的同时重视对违法立案问题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公安机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