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乐平市财政局积极实施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接受群众的评判、赢得群众的认可。
该局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签订责任书,实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的办法,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和追究办法。开展领导干部述廉、局机关干部职工及财政所长测评和社会评价工作。重点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程序化。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规定时限回复信访举报件及各类投诉件,讲究工作方法,依法依纪查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继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把《党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纳入到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计划中。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邀请纪委、党校等有关人员进行反腐倡廉专题辅导,撰写反腐倡廉学习心得,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四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我局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重点改进机关作风中的“庸、乱、散”现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素质,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以良好的党风、作风及工作业绩取信于民,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发展型、公共型、调控型、精细型和效能型财政政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