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6月6日下午,江西浮梁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申请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李某申请强制医疗案开庭。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12月9日凌晨2时,李某疑似听见其丈夫冯某房间有声响,怀疑其与人通奸,便用家中的二齿锄头击打冯某头部。凌晨4 时,李某又疑似听见冯某房间有声响,再次用二齿锄头击打冯某头部。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冯某系他人用锐器击打头部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挫裂伤,生命中枢衰竭死亡。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鉴定:李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庭审中,该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李某持二齿锄头击打冯某头部致其死亡,虽然依 法不负刑事责任,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近亲属无法尽到妥善监管的义务,存在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可能,遂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4条之规定,申请对李某进行强制医疗。
据悉,该案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浮梁出现的首例申请强制医疗案。庭审结束后,检法两院有关人员还围绕强制医疗审查的三个条件进行了相关探讨,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统一了较为固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