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328件,及时、依法调处案件4999件,结案率93.8%,调解率63.1%。据悉,我省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力度,今年80%国有大型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
逾九成劳动人事争议案结案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328件,及时、依法调处案件4999件,结案率93.8%,调解率63.1%;涉案金额约1.1亿元,案均金额为2.2万元。
其中,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2007件,调解结案1976件,结案率达98.5%,相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8%,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各级仲裁机构依法受理案件3321件,及时调处案件3023件,结案率91%,一裁终局率30%,较去年均有较大提高。
企业未成立调解委考核评比一票否决
为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我省要求各地在原国有企业工会系统建立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增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增强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在民营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选聘专(兼)职调解员;积极探索在用人单位比较密集的工业园区建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今年底,我省国有大型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80%,300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要达到30%,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牌率达到60%,科教文卫等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争取达到30%以上。
另外,我省拟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和“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评比范围,未按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一律不上报,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