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受台风“海葵”影响,我市遭受了两百年一遇特大强降雨,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该市及时转变救灾工作重点,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因灾倒塌住房群众尽快恢复重建工作。
日前,市减灾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方式、对象和标准以及资金发放。一是基本生活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含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贫困户指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家产冲毁、农作物绝收,缺粮、缺钱、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参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时间为2-3个月。 二是倒房重建救助:农村倒房重建救助对象是指因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补助标准为:一般农村全倒户每户补助1.5万元,农村特困全倒户每户补助2万元。
资金发放形式:一是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采取口粮折合成等值现金,按月发放。二是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一次性落实到户,并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发放。三是受灾群众各项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县级政府是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主动服务。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受灾群众的各项救助工作,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确保因灾倒塌民房于2013年春节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