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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92

  网络报道:近期,我市研究出台了《景德镇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该办法以高校医疗资源为主体,按照“总额预付,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参照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额划入,2012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在校、寒暑假、实习期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凭学习证和医疗保险IC 卡在签定了定点服务协议的本人所在高校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医药费用、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80%,其余20%由个人承担。门诊年度统筹补偿最多限额为40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季预付给高校医疗机构,年终进行结算。此外,不具备门诊统筹条件的高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和医疗保险IC 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按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门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季预付给指定的医疗机构,年终进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以高校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40元的划拨标准,采取“年初预算、季度预付、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由高校包干使用门诊统筹资金。为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大学生门诊治疗,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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