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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报道:下月起 江西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2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1105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郑周贇)报道: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2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印发《江西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今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分部署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压实责任等,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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