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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报道:吉水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540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吉水县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丁江财政所原所长李云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经查,从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丁江财政所共36次违规使用公款接待,费用共计1.7万余元。对此,时任丁江财政所所长李云安负有直接责任。经2020年11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云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机公司经理曾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曾小平以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加班)为由,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给公司3名留守人员违规发放各种“节日值(加)班补助”共计10.1588万元,其中曾小平违规领取3.7306万元。经2021年1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枫江镇垇头村党支部书记刘秧秧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5年至2018年期间,刘秧秧利用其担任垇头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065元全部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经2021年1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秧秧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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