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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报道:发生事故后,司机的一个举动却让自己被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821

  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宋育龙王志强报道: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法律规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救治事故伤员,但是有小部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认为“没事”,心存侥幸,逃离现场。

  2020年12月21日02时50分许,在赣州市登峰大道与红都大道交叉路口处,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登峰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与红都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碰撞登峰大道中心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赣州交警直属大队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该黑色小车驾驶人为张某,并将其传唤到案。民警调查得知:张某驾车至事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护栏后,自认为“没事”,于是心存侥幸,选择驾车逃离现场,最终因小失大,于2020年12月31日被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对张某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5日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日02时55分许,在江西省赣州市文武坝路与五指峰路交叉路口处,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文武坝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与五指峰路交叉路口时,在右转弯驶入五指峰路的过程中,碰撞五指峰路中心隔离护栏及人行道台阶,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离现场

  接警后,赣州交警直属大队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并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驾驶人黄某,与此同时,黄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调查得知:事发时,黄某因操作不当碰撞道路护栏,因自认为只撞坏了护栏没有造成“大事”,于是心存侥幸,离开现场。因黄某主动到案并积极赔偿财产损失,于2021年1月8日被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追究黄某的法律责任,对黄某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3日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12日23时05分,在赣州市和谐大道与兴商路交叉路口处,邓某驾驶车白色小型轿车沿和谐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与兴商路交叉路口时,在左转弯驶入兴商路的过程中,与相对方向直行由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赵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停车查看现场,随后驾车离开现场。留在现场的杨某、赵某在邓某驾车离开现场、把损坏的摩托车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社会监控,最终锁定肇事逃逸的邓某,依法传唤邓某到案接受调查。原来邓某停车后,查看情况,认为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乘车人赵某并无大碍,不管倒在地上的杨某,仍心存侥幸驾车离开现场。因邓某在发生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导致人员受伤。2021年1月20日,邓某被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追究法律责任,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10日行政拘留,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出行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警,一定不能选择逃逸,否则,肇事逃逸者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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