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个以某卸任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的“村霸”团伙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宝获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3名被告分获11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宝自2018年1月卸任吉水县双村镇林塘村党支部书记后,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牟取不法利益。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谢某宝和谢某生、高某忠、高某道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谢某宝等4人为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宝等4人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谢某宝、谢某生多次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致使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胡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