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2021年1月,遂川县公安局衙前派出所接到上级反诈中心线索,称辖区韩某的银行卡号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为核实情况,民警立即对嫌疑人韩某进行摸排布控。1月19日,韩某从外地返回家中后民警迅速将其控制,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发现韩某卖给他人2套银行卡用于诈骗活动,从中获利2800元,而造成了他人损失20余万元。目前,韩某除将面临刑事拘留和银行卡、电话卡惩戒外,还将在5年内不能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5年内不能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韩某主要在外地务工,因平时大手大脚惯了,将务工收入挥霍一空,常缺钱花费,2020年11月,他通过网上搜索收购银行卡的上家,明知对方是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但看到来钱如此容易,韩某仍在两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及配套的网银优盾,并将这两套银行卡卖给对方,其从中获利2800元。
民警对韩某的手机进行查看和外围取证,发现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在售卖给网上人员后,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金额经初查高达20余万元。目前,韩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