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景德镇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柳艮才、方晓莲报道:1月18日,一名男子因第二次饮酒驾驶,时隔两年后在同一地点再次被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厂中队查获。
2018年11月7日,程某某在何家桥路因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被新厂中队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某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
2021年1月18日,新厂中队执勤民警在何家桥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5时50分,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HC78XX小型汽车行驶至执勤点,当执勤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请程某配合酒精检测时,李某表情有些慌张。随后通过检测程某某检测数值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询,执勤民警发现程某某已是二次酒驾,巧合的是,程某某两次饮酒驾驶都是在同一地点被新厂中队查获。时隔两年,程某某将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付出沉痛的代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将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