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乐平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戴建华、杨群报道: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了原告刘某明诉被告洪甲、洪乙、洪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时长8年之久,双方矛盾争议尖锐
2011年11月,原告刘某明与三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三被告将其在乐平市某路两间店面楼以220万元整体卖给原告。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后,三被告即将该楼交付给原告刘某明,由原告出租。2013年初,刘某明向承租人催收第二年房租,承租人不肯续交,原告才得知这两间店面楼有产权纠纷。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并责令三被告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法官悉心释法明理,春风化雨调解纠纷
该案涉及案件事实时间较长,双方积怨已深,承办法官考虑到即使案件判决生效,也并不能够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同时,三被告存在低保、残疾等实际困难,清偿能力有限,对于原告诉请不能及时履行完毕。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三次调解,充分释明案件履行的实际困难。被告也诚恳请求原告理解并谅解,表达了尽己所能履行债务的最大诚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被告实际偿还能力分期偿还该案购房款共计100余万元。至此,该案得以满意化解,原、被告均对承办法官致以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