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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种粮大户年末获财政5400万元"红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6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88

中国江西网12月23日南昌讯(阳丽 记者 邓小勇 报道)今年又是江西省的一个丰收年,粮食总产突破410.56亿斤创新高。岁末年终,种粮大户们收获的不仅载满粮仓的粮食,还将收获财政发的“年终奖”。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财政将继续按每亩补贴16元安排专项资金近5400万元,直接补贴种粮大户。

据悉,从2008年起江西省财政新设立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农民规模化种植水稻,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江西省涌现出了9312名种粮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种植水稻面积达335万亩。

据介绍,种粮大户补贴按今年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补,但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合计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水稻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至少一季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计入补贴范围。目前,我省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资金正在发放中,本月底前将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或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将直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还要取消该种粮大户以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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