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日前,市民政局根据全国、全省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了《景德镇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几项措施:一是制定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二是制定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摸清底数、核定灾情(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3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完成重建、竣工验收(5月底前完成)。三是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标准原则上定为:全倒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全倒户中的特困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损房户的维修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为加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景德镇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副市长于秀明、副组长为市民政局局长汪小玲,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领导小组下派4个督导组,跟踪县(市、区)恢复重建进度。从现在开始,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每10天通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完成重建任务。